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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再问参保女职工生育待遇的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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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07-8-2 11: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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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参保女职工生育待遇的疑惑 提交日期 2007-8-1 11:15:39 内容 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围产保健检查费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直接划《社会保险卡》结付。 我看到文件是上面这样写的,但是我前两天去苏州市立医院去建卡,检查,在付费的时候,却有很多都是需要自费的(大体算了一下有400元左右),并且在医生哪里开单的时候,没有提醒我这些是自费的项目。 1.请问市立医院(苏州最好的妇产医院)的做法是否合理? 2.请问既然很多项目都需要自费,那么我们缴纳的生育医疗保险又有什么用? 受理单位 劳动和社保局 回复日期 2007-8-1 13:04:50 回复人 劳动和社保局 回复意见 您好!今年4月1日起,《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医院应根据生育保险规定结付项目进行结付,如果属自费项目,则由参保职工自已承担。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在生育时,还可以享受相关报销,领取生育津贴和围产期营养津贴。 您以上的回复只是针对第二个问题做了答复,第一个问题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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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劳动和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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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
2007-8-2 11:3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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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劳动和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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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意见 |
您好!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应当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收费。对拟行计划生育手术和分娩的参保职工,经治医生应当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一式两份,医院、职工各执一份)。在使用自费项目或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前,应按规定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如:家庭式产房、陪伴分娩、尿布、牛奶、婴儿抚触、婴儿保健带、产后访视、伙食费、出生证等)的费用,由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现金结付。医院的做法是是否合理,请向卫生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