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再出惠民新政 突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2008-8-21 14:02:45 来源:苏州日报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边缘困难救助病种由7种扩大到10种,困难人群大病医疗费用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基础上,符合补偿的自付部分由原来给予救助80%提高至90%,且不受大病补偿封顶线限制……8月18日,张家港市又出台四项惠民新政,涉及就业、就医、保障等多个方面,更加注重发展成果的普惠性,强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今年初出台的“协调张家港”评价指标体系,更加注重百姓的民生福祉。在这一评价指标体系中,直接关系民生福祉的指标达到了14项,体现出了政府执政理念从重GDP到突出民生和谐的深刻转变。同时,近年来,张家港市推出了一系列惠民利民的政策措施。但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建设和民生质量有了新期待、新要求。此次,张家港市同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张家港市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办法》、《关于调整完善张家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关于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意见》四个文件,标志着该市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水平又有了新的提高。

  此次张家港市出台的四项惠民政策,在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适度扩大了困难救助范围,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调整、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和低保家庭“救助渐退”机制,对因疾病、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或阶段性的生活救助,帮助困难家庭摆脱生活困境。

  在城镇职工医疗救助方面,这是张家港市自2003年以来连续第五年提高社会保险医疗保障水平,主要调整内容包括提高部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记入金额、扩大参保人员上年个人账户余额的支付范围、降低住院费用分段自负比例、提高大额医疗费用社会互助基金结付封顶线。

  在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提高部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记入金额;扩大参保人员上年个人账户余额的支付范围;降低住院费用分段自负比例;提高大额医疗费用社会互助基金结付封顶线。

  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张家港市将发放《就业援助证》,并参照“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在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实施减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基础上,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被企业吸纳就业的,给予一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